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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外经证的项目有哪些

来源:汇智养生
第1种观点: 一、外经证开具申请:1、访问网上税收厅,点击涉税申请--证明管理类,输入纳税人税务管理码、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系统进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2、点击证明管理--外经证申请。3、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中依次填写:外出经营地名称、经营方式选择建筑安装、申请证明有效期,注意起止时间最长不超过180天、点击劳务地点下方的增加按钮,增加一行应税劳务,填写应税劳务名称、劳务地点、劳务起止期限、合同金额。4、填写申请表完成后,点击窗口左上角申请表旁的附列资料按钮,进行相关资料的上传工作。上传资料的内容包括:合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5、点击暂存成功后,点击提交,填写联系姓名、手机号码,确定即可完成外经证申请。6、在暂存后、未提交之前,如发现申请信息错误可以在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操作处点击修改或删除进行错误信息的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2种观点: 一、外经证开具申请:1、访问网上税收厅,点击涉税申请--证明管理类,输入纳税人税务管理码、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系统进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2、点击证明管理--外经证申请。3、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中依次填写:外出经营地名称、经营方式选择建筑安装、申请证明有效期,注意起止时间最长不超过180天、点击劳务地点下方的增加按钮,增加一行应税劳务,填写应税劳务名称、劳务地点、劳务起止期限、合同金额。4、填写申请表完成后,点击窗口左上角申请表旁的附列资料按钮,进行相关资料的上传工作。上传资料的内容包括:合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5、点击暂存成功后,点击提交,填写联系姓名、手机号码,确定即可完成外经证申请。6、在暂存后、未提交之前,如发现申请信息错误可以在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操作处点击修改或删除进行错误信息的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一、外经证开具申请:1、访问网上税收厅,点击涉税申请--证明管理类,输入纳税人税务管理码、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系统进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2、点击证明管理--外经证申请。3、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中依次填写:外出经营地名称、经营方式选择建筑安装、申请证明有效期,注意起止时间最长不超过180天、点击劳务地点下方的增加按钮,增加一行应税劳务,填写应税劳务名称、劳务地点、劳务起止期限、合同金额。4、填写申请表完成后,点击窗口左上角申请表旁的附列资料按钮,进行相关资料的上传工作。上传资料的内容包括:合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5、点击暂存成功后,点击提交,填写联系姓名、手机号码,确定即可完成外经证申请。6、在暂存后、未提交之前,如发现申请信息错误可以在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操作处点击修改或删除进行错误信息的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1种观点: 一、外经证开具申请:1、访问网上税收厅,点击涉税申请--证明管理类,输入纳税人税务管理码、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系统进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2、点击证明管理--外经证申请。3、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中依次填写:外出经营地名称、经营方式选择建筑安装、申请证明有效期,注意起止时间最长不超过180天、点击劳务地点下方的增加按钮,增加一行应税劳务,填写应税劳务名称、劳务地点、劳务起止期限、合同金额。4、填写申请表完成后,点击窗口左上角申请表旁的附列资料按钮,进行相关资料的上传工作。上传资料的内容包括:合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5、点击暂存成功后,点击提交,填写联系姓名、手机号码,确定即可完成外经证申请。6、在暂存后、未提交之前,如发现申请信息错误可以在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操作处点击修改或删除进行错误信息的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2种观点: 一、外经证开具申请:1、访问网上税收厅,点击涉税申请--证明管理类,输入纳税人税务管理码、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登录系统进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2、点击证明管理--外经证申请。3、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中依次填写:外出经营地名称、经营方式选择建筑安装、申请证明有效期,注意起止时间最长不超过180天、点击劳务地点下方的增加按钮,增加一行应税劳务,填写应税劳务名称、劳务地点、劳务起止期限、合同金额。4、填写申请表完成后,点击窗口左上角申请表旁的附列资料按钮,进行相关资料的上传工作。上传资料的内容包括:合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5、点击暂存成功后,点击提交,填写联系姓名、手机号码,确定即可完成外经证申请。6、在暂存后、未提交之前,如发现申请信息错误可以在网上办税服务厅界面操作处点击修改或删除进行错误信息的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入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然后点击证明管理到外经证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才要开外经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税务登记证(副本);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5、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并发证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部门受理纳税人填写的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出销售货物的,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6、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于10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3种观点: 法律依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三、优化《外管证》办理程序(一)《外管证》的开具1.“一地一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2.简化资料报送。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3.即时办理。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即时开具《外管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二)《外管证》的报验登记1.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纳税人以《外管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项。2.报验登记时应提供《外管证》,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3.营改增之前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国税机关应予以受理,进行报验登记。(三)《外管证》的核销1.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见附件2),并结清税款。2.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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