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纳税人跨省或在自治区内跨盟市 旗县(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2.在经营地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需要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3.跨区域经营活动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它涉税事项,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做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3种观点: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验流程,具体如下: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3、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核对(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回复,实行联合办税的即时回复),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4、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信息的处理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综上所述,企业需要到外县经营业务。根据企业相关信息得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企业需要到外县经营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企业在税局申请开具的,相当于以前的外经证,拿到这个表去税局预缴税款之前要报验。【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二)《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原外出经营证明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原件)(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原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出示税务登记证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原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2种观点: 跨区域报验人户指在本省内拥有房产、土地等财产的外省税源登记纳税人。企业针对专门管理某项事务的国家机关的自称。电子税务局外省跨区税源户登录操作说明办理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证明——电子外管证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进入系统。 2、报验和核销:点击【申报缴款】-【其他申报】,如需修改申报月份可点击【申报月份】选择申报月份,选择【预缴税款表】,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填写申报表”引导页面。如需重新选择主管税务机关,请关闭当前提示框,在界面右上角【主管税务机关选择】功能模块进行切换,点击确定即可。3、确认预缴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无误后同,请选择“建筑服务预缴申报”。填写并提交了《预缴税款表》及附送资料后,税务机关会对您提交的《预缴税款表》及附送资料进行审核,请在【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及时查询该事项办理进度,可能会出现审核不通过的情况,请及时留意。4、在【申报查询及打印】界面查询提交结果,对于“已提交未审核”的申报状态,需等待税务机关复核以后,即当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时,表示预缴申报成功。5、下一步可点击【清缴税款】缴纳税款。对于申报状态为“审核不通过”的,可点击“详情”查看详细信息,并按规定重新正确填报。清缴税款。请注意,当前登陆的主管税务机关与本次进行预缴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致时,【清缴税款】模块才可带出相应的应税记录,选中需缴款的信息 登陆电子税务局,在纳税主体选择界面选择需要核销的外管证编号。需要注意选择外管证所属的税务主体时,需要使用法人的办税人员信息登陆电子税局,要保证法人所登记的手机号码正常使用并可以接收到验证码。 6、选择套餐业务中的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 将纳税人信息填写完整后,在“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外出经营情况”中点击“选择”。系统会自动带出预缴税款信息,与手上预缴税款时的完税证明核对无误后,选择“提交”即可成功核销外管证时报告状态会显示“报告已反馈”。除同一县市内不需要办理外经证,跨市和跨省使用都是一样的。预缴税款比例也是一样的。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四、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
第3种观点: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是指某些涉税事项需要向非财务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属于加强税务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及其他有纳税义务的人的涉税事项进行报验,以加强税务管理和防范税收风险。其中,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就是指在涉税事项发生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实施的涉税交易或行为,需要向非财务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报验。具体来说,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适用于几种情况:1. 跨区域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企业。2. 非财务所在地纳税人向其他地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企业。3. 跨区域转移定价企业。4. 跨区域投资并购等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对于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报验标准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因此,纳税人在进行跨区域涉税交易时,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报验和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和申报的具体流程是什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和申报的具体流程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来决定,一般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并提交至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和处理。不同情况下申报的具体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如跨区域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需要提交专用等相关证明文件。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是加强税务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涉税人员在进行跨区域涉税交易时,需依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报验和申报,以便顺利完成涉税交易并避免发生税务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纳税人、缴费人、其他有纳税义务的人的涉税事项进行报验,加强税收管理和防范税收风险。
第1种观点: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是指某些涉税事项需要向非财务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属于加强税务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及其他有纳税义务的人的涉税事项进行报验,以加强税务管理和防范税收风险。其中,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就是指在涉税事项发生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实施的涉税交易或行为,需要向非财务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报验。具体来说,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适用于几种情况:1. 跨区域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企业。2. 非财务所在地纳税人向其他地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企业。3. 跨区域转移定价企业。4. 跨区域投资并购等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对于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报验标准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因此,纳税人在进行跨区域涉税交易时,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报验和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和申报的具体流程是什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和申报的具体流程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来决定,一般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并提交至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和处理。不同情况下申报的具体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如跨区域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需要提交专用等相关证明文件。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是加强税务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涉税人员在进行跨区域涉税交易时,需依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报验和申报,以便顺利完成涉税交易并避免发生税务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纳税人、缴费人、其他有纳税义务的人的涉税事项进行报验,加强税收管理和防范税收风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地方去办理打印。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规定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第1种观点: 依次填写以下内容: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期间货物存放地点、预缴税、合同包含的项目名称款征收率、经办人、纳税人(盖章)、年月日、已预缴税款金额。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需实名绑定企业。一、基本办理流程:1.登录电子税务局。2.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3.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点击选择“报验管理编号”-填写纳税人基本信息-填写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外出经营情况-点击“下一步”预览,点击“提交”。二、注意事项(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一定要来国税局开具吗?可以网上填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文),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现我局已开发网上填报功能,只要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2)在企业所在地开具《报告表》之后,需要在30天之内去经营地报验吗?不需要。报验事项从依申请调整为依职权,在纳税人首次发生涉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依职权对其进行报验登记,故不用担心没有在30天内去经营地报验而出现外管证作废的事情了。另外在税总发[2017]103号文件中,取消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3)项目结束,在经营地税务机关作了反馈之后,还要回去所在地税务机关核销吗?不需要。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后,系统自动将经营地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信息传递至纳税人注册地,并自动完成缴销。若由于网路不通等情况,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通过“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可人工对其报验信息进行缴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规定。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2种观点: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是指某些涉税事项需要向非财务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属于加强税务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及其他有纳税义务的人的涉税事项进行报验,以加强税务管理和防范税收风险。其中,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就是指在涉税事项发生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实施的涉税交易或行为,需要向非财务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报验。具体来说,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适用于几种情况:1. 跨区域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企业。2. 非财务所在地纳税人向其他地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企业。3. 跨区域转移定价企业。4. 跨区域投资并购等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对于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报验标准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因此,纳税人在进行跨区域涉税交易时,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报验和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和申报的具体流程是什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和申报的具体流程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来决定,一般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并提交至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和处理。不同情况下申报的具体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如跨区域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需要提交专用等相关证明文件。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是加强税务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涉税人员在进行跨区域涉税交易时,需依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报验和申报,以便顺利完成涉税交易并避免发生税务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纳税人、缴费人、其他有纳税义务的人的涉税事项进行报验,加强税收管理和防范税收风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地方去办理打印。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规定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第1种观点: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是指某些涉税事项需要向非财务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属于加强税务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及其他有纳税义务的人的涉税事项进行报验,以加强税务管理和防范税收风险。其中,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就是指在涉税事项发生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实施的涉税交易或行为,需要向非财务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报验。具体来说,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适用于几种情况:1. 跨区域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企业。2. 非财务所在地纳税人向其他地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企业。3. 跨区域转移定价企业。4. 跨区域投资并购等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对于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报验标准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因此,纳税人在进行跨区域涉税交易时,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报验和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和申报的具体流程是什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和申报的具体流程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来决定,一般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并提交至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和处理。不同情况下申报的具体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如跨区域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需要提交专用等相关证明文件。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是加强税务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涉税人员在进行跨区域涉税交易时,需依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报验和申报,以便顺利完成涉税交易并避免发生税务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纳税人、缴费人、其他有纳税义务的人的涉税事项进行报验,加强税收管理和防范税收风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办理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于事项办结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十一条 国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
第3种观点: 可以带上合同、完税证明、外经证明、去税务局直接核销。税清算以后才可以核销的。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对刑法第201条作出修正,原条文的规定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进行的修改,增加了虚开罪。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刑法206条)非法出售专用罪(刑法207条)非法购买专用、购买伪造的专用罪(刑法2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刑法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罪(刑法209条第2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刑法209条第3款)非法出售罪(刑法209条第4款)《最高人民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规定》第209条第4款非法出售罪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核销方式一般分为2种,一种是企业在完成该涉税事项,在当地税务局缴纳税金后,让税务局的人顺便帮你核销一下,就可以了。另外一种是企业拿到反馈表后,自己回到公司所在地,根据反馈表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核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第1种观点: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是指某些涉税事项需要向非财务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属于加强税务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及其他有纳税义务的人的涉税事项进行报验,以加强税务管理和防范税收风险。其中,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就是指在涉税事项发生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实施的涉税交易或行为,需要向非财务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报验。具体来说,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适用于几种情况:1. 跨区域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企业。2. 非财务所在地纳税人向其他地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企业。3. 跨区域转移定价企业。4. 跨区域投资并购等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对于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报验标准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因此,纳税人在进行跨区域涉税交易时,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报验和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和申报的具体流程是什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和申报的具体流程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来决定,一般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并提交至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和处理。不同情况下申报的具体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如跨区域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需要提交专用等相关证明文件。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是加强税务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涉税人员在进行跨区域涉税交易时,需依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报验和申报,以便顺利完成涉税交易并避免发生税务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纳税人、缴费人、其他有纳税义务的人的涉税事项进行报验,加强税收管理和防范税收风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纳税人跨省或在自治区内跨盟市 旗县(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2.在经营地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需要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3.跨区域经营活动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它涉税事项,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做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办理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于事项办结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十一条 国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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